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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

债权人、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的事由主要有哪些?

来源:青岛并购律师网时间:2020-03-16 10:54:06

  债权人或者股东可以在特定条件对已经出现解散事由的债务公司申请强制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其中“逾期”所指的期限是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股东只能在债权人不提起清算申请时才能提起强制清算申请。

  申请强制清算需要的程序是什么?

  债权人和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

  申请强制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七条规定,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是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均无权请求解散公司。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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